對兒童性侵犯的迷思

不少人對兒童性侵犯會有一些誤解。以下將會用三個個案,簡單解構一般人對兒童性侵犯的迷思,希望令大家對兒童性侵犯有更深入的了解。

個案A:

玲玲:12歲
玲玲自8歲起被親父性侵犯,一直沒有告知他人。直至升上中學,被學校社工揭發。

迷思

「平時見佢地一家三口好地地,如果爸爸性侵犯個女,媽咪點會唔察覺呢?」
「玲玲爸爸外貌斯文,有學識,有教養,點會性侵犯個女?」
「細路仔被人性侵犯,身上總會有啲損傷。佢乜嘢傷痕都冇,應該冇乜大礙。」

事實

  • 很多兒童被親人性侵犯的個案都是在多年後才被揭發,當中發現有些曾遭人恐嚇,不敢告訴別人;有些是相信侵犯者的巧言哄說,以為這是兩人之間的秘密,不可告知他人;亦有些情況是受害兒童的母親不接受丈夫性侵犯的事實,拖延處理,令兒童活在恐懼的陰霾之下。
  • 如果侵犯者是近親,受害人會因面對極大壓力而沒有將被侵犯事件告訴成年人。年紀小的受害人不知如何面對其他親人,亦因想保護家人(包括侵犯者)而保持沉默,恐怕事情被揭露後會令他受罰或坐牢,繼而導致其他家人不再喜愛自己;也有些兒童害怕說出來後,別人不相信他們的經歷。

個案B:

傑仔:6歲
鋼琴老師藉詞教數拍子而多次非禮傑仔

迷思

「老師已婚,有個5歲嘅女,冇理由要侵犯個細路。」
「老師教琴教得好好,平時好錫佢,冇可能性侵犯個學生!」
「如果真係被性侵犯,點解唔即時講出黎,仲繼續上堂?係咪細路仔講大話,唔想學琴?」

事實

  • 兒童(尤其是幼兒)對性侵犯的理解有限。兒童沒有即時告訴別人,可能是未有能力分辨原來自己是遭受性侵犯;也有因為害怕是自己犯錯而受到責罰,故保持緘默。當受害兒童與侵犯者存在信任關係,例如侵犯者是受害兒童的老師、教練或尊敬的長輩,情況會更複雜,受害兒童會感到困惑而變得不知所措,更不敢告訴他人。

個案C:

Emily:15歲
Emily戀上了26歲游泳隊教練。教練經常與她一起訓練,使她的泳術有很大進步。後來教練因結識了新女朋友而與Emily分手。Emily向學校社工說教練曾強迫她多次性交。

迷思

「如果真係唔願意性交,點解唔即時拒絕?之後仲繼續同侵犯者來往?」
「如果兩人係兩情相悅,個女仔應該冇乜受傷害,都唔算性侵犯啦!」
「佢平時咁多男朋友,成日出去玩,有性行為都好平常,點會係被迫?」

事實

  • 任何牽涉兒童的性活動,包括用獎賞誘騙兒童就範;或以威迫、恐嚇、強暴的手段侵犯兒童的身體,都屬兒童性侵犯的行為。有些人誤以為兩情相悅發生的性行為就不是性侵犯。事實上,成年人有責任保護任何依賴他人照顧、發展未成熟或十六歲以下的兒童,不可與他/她們進行任何性活動。
  • 發生性侵犯事件後,受害者兒童有機會與侵犯者繼續來往。這種情況通常是受害兒童與侵犯者存有權力關係,例如年輕運動員與教練。根據專家分析,這可能是由於教練有權力影響運動員的事業發展,導致他們當時沒有考慮結束關係。與此同時,運動員可能過於年輕,由於心智發展尚未成熟,故無法從批判角度思考這種關係。